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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政府解除有关法规中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十月 30th, 2009 · No Comments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感染者旅行权利

呼吁政府解除有关法规中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1986年以来,我国相关法规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并且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将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相关法规具体规定附后)。这些禁令缺乏科学依据,而且客观上形成了对感染艾滋病的外国人的歧视,不利于全球共同抗击艾滋病。
并且,这些禁令已经造成了很恶劣的国际影响。日前,全球基金(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理事会代表公民社会的三个理事及其代表团(感染者代表团、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团和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团)分别发表声明,抗议我国政府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规定,并表示抵制即将于2007年11月12-13日在中国昆明召开的全球基金理事会第十六次大会,要求全球基金更换会议地点。这一事件,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关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禁令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为了消除歧视、倡导平等,尽快消除已经造成的恶果,我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和北京益仁平中心这两个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反歧视倡导等工作的NGO组织呼吁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解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以及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的规定。
一、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闭关锁国政策不仅对外国人产生歧视,也加重了国人对国内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被发现开始在世界范围流行。作为对一个严重传染病的防御策略,我国政府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一方面,政府颁发法令,禁止血液制品的进口,因为艾滋病病毒被发现可以通过血液传播;另一方面,政府颁发法令,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
闭关锁国的政策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高耀洁在"打破"艾滋病长城"里的沉默" (2001年5月31日在全球健康理事会年会乔纳生.曼全球健康和人权奖颁奖大会上的发言)一文中指出:"这个想法非常天真,要把艾滋病拒之国门之外,这对于长期封闭的中国社会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我们国家自从1980年代中期和后期,开始禁止进口血液制品,并对外国来华者与长期生活在国外的中国居民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然而,来自中国本地的血液及其制品长期来却缺乏严格的筛查和选择。"
不仅我国国内的血液及其制品在整个1990年代缺乏严格的筛查,而且我国政府和国民长期以来相信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对国民缺乏基本的艾滋病教育,导致国民缺乏基本的个人防范意识和能力。把艾滋病看成来自外国人的威胁,不仅对外国人产生歧视,也加重了国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二、限制外国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境缺乏科学依据。
在我国国内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急剧上升之际,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不仅可笑,而且小气。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和传播,不会通过国际或国内的旅行工具(飞机、船、汽车或火车)传播。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和血液传播,这主要和个人之间的行为有关,而和人们的国籍或人种无关。我们无法看出,一个人从上海到广州,与一个人从澳大利亚到中国,他们/她们在私人行为方面会有必然的区别。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缺乏科学依据。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在中国旅行的限制,是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整体歧视的一部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在《立法者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法律和人权手册》(1999年11月)中指出:歧视增加了艾滋病流行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携带者、被怀疑感染的人们、及其家庭和朋友的影响。
三、作为联合国成员,中国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推动和鼓励没有歧视的对人权的尊重。
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状况"(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状况的歧视受到禁止。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在《立法者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法律和人权手册》(1999年11月)对艾滋病相关的反歧视作出下列说明:不受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在卫生保健、就业、教育、移民、国际旅行、居住和社会安全方面消除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携带者的歧视。
可喜的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已经意识到歧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威胁。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是我们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这是一个全球问题,它超越国家、宗族、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我们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资源,包括分享感染者社群的经验,包括分享外国人感染者的经验,包括需要消除对外国人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限制。
四、我们的建议:
1.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解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2.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取消对已经入境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的规定,并增添对已经入境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的人道主义关怀的规定;
3.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取消入境、出境检疫时所填报健康申明卡中的艾滋病项目,无论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在出、入境时都不应再填报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否的状况。
[注:]全球基金:
全球抗击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基金,简称全球基金,旨在为抗击世界上最具灾难性的三大疾病大量增加资源,并将这些资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地区。
[附录:]我国现行禁止和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入境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第七条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2、《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
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指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是:(一)艾滋病病人;(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第四条规定: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并交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查验。
第六条规定: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不准入境。属本规定不准入境但已到达我国国境口岸的外国人,应当随原交通工具或所在国交通工具尽快离境,必要时由我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其离境,离境前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采取隔离措施。
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被发现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人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提请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3月6日起实施)
第九十九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
第一百条规定:接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美国将取消HIV病毒携带者入境禁令
2009年10月31日05:34  新华网 http://news.sina.com.cn/w/2009-10-31/053418945727.shtml
新华网华盛顿10月30日电(记者 王薇 杨晴川)美国总统奥巴马30日说,美国将从明年开始取消禁止HIV病毒携带者在美国旅游和移民的规定。 奥巴马当天在白宫签署一项有关艾滋病项目的仪式上说,取消这项长达22年的禁令的正式决定将于11月2日作出。他说,如果美国希望在防控艾滋病方面发挥全球领导作用,就必须这样做。 1987年,由于对HIV病毒产生恐慌,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长将HIV病毒列为传染病的一种,使携带者失去进入美国境内的资格。此后,政府试图取消这一禁令,但遭到国会反对。 据官方统计,美国目前有超过100万人携带HIV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且这一数字每年以超过5.6万人的速度递增。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常坤 Chang Kun
To: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Sent: Saturday, October 31, 2009 4:06 AM
Subject: 【China AIDS:4818】 美将取消禁止艾滋病度感染者入关禁令
美将取消禁止艾滋病度感染者入关禁令
记者: 美国之音 | 华盛顿 2009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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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美国将取消禁止携带艾滋病毒人群的入关禁令。奥巴马星期五在签署怀特艾滋病治疗延长法案之后宣布了此项决定。奥巴马总统说,美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个禁止艾滋病毒携带者入境的国家之一。他表示,政府将于下星期一发布最后消息,于2010年起正式取消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实行了长达22年之久的入关禁令。他还指出,取消禁令的进程从前任布什政府就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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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喜:再致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

十月 22nd, 2009 · No Comments · UNAIDS和“中国艾滋病和权利沙龙”

再致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
尊敬的施贺德博士:
您好,我是田喜,中国的一名普通艾滋病毒感染者。
很不幸,因未能收到the 1th 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邀请函,13日在UNAIDS会场进口处受阻,未有机会参与旁听,无法知悉会议的内容,参与到后续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因个人没有能出席会议,非常想知道相关细节,会议讨论内容。
也希望尽快获得相关内容的公开,以及后续会议信息能够更加的公开透明,不受阻碍,自由参与,以便鼓励社群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想清楚地知道已建立“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关形成的个案问题及政策性意见表达的受理及其信息反馈机制。
2009年6月1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世界艾滋病运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发布了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普遍可及和人权。
选择这一主题是为了加快落实保护人权和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普遍可及的目标,敦促各国政府修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妇女和边缘人群有歧视性的法律条款;敦促各国兑现“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2001年)和“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政治宣言”(2006年)中保护人权的承诺。
对于“尊重和保护人权”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向每一位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许下的诺言,以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过的相关人权保护的庄严承诺。其中涉及到中国社会本身政治文明化的法治建设及中国政府本身的国际声誉。
我们非常高兴地能够看到the 1th 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在有联合国系统机构参与和主持协调下,顺利召开。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民间NGO组织就中国艾滋病与人权话题公开的意见交流和讨论。
但作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侵害,亟待政策保护的个体,也是非常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相关的问题的讨论和交流中,得到salon的关注,获得帮助。很不幸地是,我们发现这样的机会很少。我们很努力地与有关方面做出的信息沟通,愈发地困难,以至于无法收到信息送达之后的相关反馈。
我们不知道把信息应该提交给谁?可以交给谁?也不知道谁会对此保持关注?谁的关注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推动和改变?于个体或政策。
同时恳请UNAIDS在华机构,为了加强与中国社群的紧密联系及推动09年“普遍可及和人权”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承诺的实践,考虑建立直接与社群就中国艾滋病与人权保护话题的定期意见交流、汇报、信息反馈公示制度以及设立专职中国艾滋病与人权保护观察官员,以帮助中国现有艾滋病防治政策的转变和强化人权保护。
近期特别关注:1河南宁陵县在母婴保健机构生产输血感染艾滋病的
两位女士,因在国庆节前上访活动中,遭到信访部门、地方公检法机关(中国司法机关)联合以非法上访,进京闹事要挟,涉嫌敲诈勒索基层政府的名义,被要求出具:表示以不再进行非法上访的认错悔过保证书。因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 田喜个人的输血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的综合治疗问题及其相关事件法律赔偿。
3浙江省杭州市出现的艾滋病人被医疗机构拒绝施救,就医权和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例。
(详见:徐医生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drxu),十分乐意效劳代为转介联络,恳请有关方面的保持关注。
也希望能够收到您的回复,再一次有机会尽快见到您。
同时也非常感谢UNAIDS曾经做出的对于挽救艾滋病个体生命所做出的努力以及由此UN在华机构试图做出的转变,履行作为UN在华机构的一份人权保护承诺。
致谢!
田喜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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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河南两艾滋妇女被判敲诈勒索 乡政府给钱息访谁之过?

十月 20th, 2009 · No Comments · 艾滋人权AIDS RIGHTS

河南两艾滋妇女被判敲诈勒索 乡政府给钱息访谁之过?
2009-10-20
近期,两名河南输血感染艾滋病妇女在没有开庭及辩护的情况下,被地方法院判处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两年徒刑,缓刑三年,并且要保证不再上访。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报道
河南商丘市宁陵县两名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妇女赵凤霞和曹兰英,在被从北京截访并逮捕两个月后,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没有公开庭审,也没有辩护律师,在家属签署不再进行所谓非法上访的保证后上周获释回家。 曹兰英的丈夫,也感染了艾滋病的郭先生周二告诉记者:“ 以敲诈勒索判二缓三,在监狱里开的庭,就她们两个和法院的人。法院叫我去劝劝她们认罪,她们不认,最后就这样判了。” 34岁的赵凤霞是宁陵县华堡乡的农民,一家四口中三人感染,其中丈夫06年病故。同乡39岁的曹兰英,也是类似的情况,本人、丈夫和小儿子都是感染者。据两名妇女自述,他们分别在95和98年分娩时输血感染艾滋病,才带来了家庭悲剧,以上访来向政府施压要求解决生活问题。 公诉方相关指控是, 今年4月以来,赵凤霞、曹兰英以被感染艾滋病为由,以到北京上访、闹事相要挟,向华堡乡政府索要现金18000元,二被告人各得9000元。 而赵凤霞对此有这样的辩解:“ 我们不承认敲诈勒索,得这个病倾家荡产,借了很多外债,丈夫也死了,我带着两个孩子,没法生活被逼上访。今年去了六次,国家信访局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属于卫生部门;找卫生部,又说属于当地。来回推,推得我们无处可去,想着没法过了,买了两把水果刀。村领导乡领导把我们拖着哄着整回来,回来了再把我们圈起来。” 曹兰英说:“俺觉得没罪,你想我这家庭情况,我输的血,一家四口感染三个,政府生活补贴根本不够,我向他们要九千块,他们就按那个说咱是敲诈勒索。” 他们已经于上周五递交了上诉状。有北京民间人士认为,乡政府为了息访而提供的金钱补助其后成为指控敲诈勒索的罪证,有政治构陷之嫌,目前正协助二人寻求法律援助。 河南宁陵的民间艾滋病感染者互助组织负责人李喜阁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也呼吁感染者维权要注意法律问题:“到北京上访也是要求立案追究当年卫生官员和政府官员的责任,还有就是赔偿。这个钱你只有在法院接是合法的,乡政府不应该给你这个钱的。你想想,他们凭什么给你这个钱呢” 李喜阁本人也是一名输血感染者,经过她和其他感染者的多年上访、维权,终于推动了河南输血感染立案索赔,在零七、零八年间,各县不少感染者先后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政府赔偿八万到十万元不等。然而能够出示足够证据证明经输血感染的案例始终是少数,目前国家仍未有相应的方案解决这一难题。 在赵凤霞和曹兰英的案例中,没有相关证据更成为她们被定罪的依据之一。 郭先生说:“妇幼保健院说没有我们治疗和以前输血的证据,说没找到,我跟法官说相关材料应该保存至少十五至二十年的,他说没有。我说我的小孩子是04年出生,他说也没有证据。当时剖腹产输血我也问过这血有艾滋病么,他们说没事,就是这样欺骗我们的。  上世纪九十年代,河南的一些地方干部曾组织及鼓励贫困地区的村民卖血以增加收入,期间,因操作不符合科学卫生标准,造成大规模的血液污染,从而发生许多人感染艾滋病的案例,而不少官员及血霸却由此暴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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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在艾滋病和人权沙龙上的发言要点

十月 18th, 2009 · No Comments · UNAIDS和“中国艾滋病和权利沙龙”

万延海在艾滋病和人权沙龙上的发言要点

10月13日周二上午9:00-12:30,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办公室,中华预防医学会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召开艾滋病和人权沙龙。
我应邀参会,发言要点如下:
1、关于人权,大家有不同看法,但在艾滋病领域,有两个相关文件涉及中国艾滋病和人权的问题,分别是《联合国艾滋病和人权国际指南》和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这是联合国和中国政府明确和公布的文件;
2、中国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需要参考联合国机构颁发的艾滋病和人权国际指南,无论接受哪些意见,需要明确并公开声明;可以支持该国际指南,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对未来的指南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作出自己的贡献;
3、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颁布后,执行如何,需要评估,需要研究,需要对未来的条例修改做好准备;可以建立机制,督促条例精神的执行,监督条例的执行;
4、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的召集单位(比如主席单位或秘书处之类的)需要对艾滋病和人权问题明确表示立场,需要对艾滋病和人权国际指南的精神表达自己的态度:支持、不支持、或部分支持等,需要有书面意见;
5、在特定政治环境下,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的召集单位可能有自己的政治审查,可以理解,但召集单位的政治审查标准必须明确和公示;
6、中华预防医学会或联合国机构愿意发起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很好的意见,但如果建立一个新的组织或机制,试图代表所有各个方面,代表政府和公民社会,需要慎重;侵害人权的政府官员、人权侵害事件受害人、政府的吹鼓手、人权卫士们的立场相差甚远;建议可以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建立一个具体的、小规模的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或项目部门,积累经验和作出贡献、获得公信力后,再寻求进一步发展;
7、艾滋病和人权工作机制不应该为人权侵害事件和稀泥,不应该用于保护人权侵害的责任者。
万延海
我也介绍了会议阻止田喜参会的情况,帮助把田喜带到会场上要发给大家的材料分发给大家。随后大家开始关注河南出现多的艾滋病和人权问题。
我没有涉及本来要在会议上提出的河南境内各个县市成立的打击艾滋病犯罪办公室的事情、监狱的艾滋病问题。
万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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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喜自述:关于被UNAIDS拒绝参加中国艾滋病和人权沙龙

十月 18th, 2009 · No Comments · UNAIDS和“中国艾滋病和权利沙龙”

 
田喜博客:http://blog.sina.com.cn/aidsguy
今天赶往UNAIDS,参加the 1st China AIDS and rights salon,希望能够参与、了解相关更多。 在8:50分左右的时候抵达,碰上迎面走来施贺德博士,相互招手,致意问候。 在其准备打开电动门迎入的时候。 被随后赶上的UNAIDS中方人员范宇华老师予以制止。 随后范宇华老师出门,予以劝阻,表示UNAIDS的会议没有受到邀请,是不能随意参与旁听的,且前些天已经电话告知过的,“为什么还要来?” 并没有经过太多的理论。 因见确实无法脱身,进入会场,也只好退身离去。                                                         田喜                                                       2009.10.13 PS:衷心地希望UNAIDS能够在促进民众、中国政府、国际社会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做出进一步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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