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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掘墓还是造墓【57】建议谴责该团委负责人同时向上级部门投诉 Re: 【China AIDS:4954】 文山之行有感
十二月 7th, 2009 · No Comments · 是掘墓还是造墓/China AIDS History, 行动/Action
是掘墓还是造墓【57】建议谴责该团委负责人同时向上级部门投诉 Re: 【China AIDS:4954】 文山之行有感
常坤 2009年12月7日
对于这样的类似行为绝对不能手软,他们脑子想的就是如何讨好主子,如何保持稳定,如何如何,,,。建议现在就利用国家和地方对于艾滋病的防治政策,包括《艾滋病防治条例》和《遏制和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和教育部下发的一些通知文件等,向该团委的上级部门(比如:学校,市团委、教育局等)投诉,一方面谴责该团委负责人,一方面要求落实国家的艾滋病政策。
单纯的通过我们的网络发布消息,影响面有限,但是如果把每一个具体的事情 ,都使用各种方式的投诉抗议,暂且不管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至少对直接责任人是有作用的,或许以后会少犯这类问题。他们内部也是有各种评比升职之类的,这些投诉最终都会影响他们,他们也必然为自己的愚蠢和无社会责任感而承受代价。
我们都是社会工作者,不要怕麻烦,电话传真快递,能来的都来,相信会有人记录的。
2009/12/7 gq1974@gmail.com <gq1974@gmail.com>
文山之行有感
高强
应文山学院大学生防艾志愿者团队“爱行家园”的邀请,我代表红河草根网络倡导部于2009年12月1日来到位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县文山学院,与团队志愿者骨干分享防艾志愿工作经验,并亲临该团队12·1纪念日活动现场,与志愿者一起在文山学院校园内开展宣传活动。
看到该团队志愿者的积极性,感受着他们的热情,我由衷的感到高兴,毕竟青年一代已经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有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因此,我决定第二天与该团队成员好好交流,把我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倾其所有与他们分享。
本着尊重的原则,在社会公益人士W先生的陪同下,我来到文山学院校团委办公室,向团委的负责人说明了我的来意,并希望得到校方的积极支持。然而团委负责人却要求我出示上级部门的介绍信和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的工作证件,我向该负责人解释说,我们是民间组织,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卫生部门的介绍信或文件。随后,该负责人在网上查看了红河草根网络的相关资料后冷冷地对我说:“不行,你们这个组织有点问题。”陪同的W先生解释说,我们是来做公益活动,不是来做演讲的。可是团委却坚持说不行,理由是我们的组织有问题,而且我们没有上级卫生部门的文件,要为活动安排保安人员等问题有很大困难。没有校方的支持,也就没有活动场地,我们只能无奈的走出文山学院。之后我们打电话给“爱行家园”负责人盛同学,并向他说明了校方的态度,盛同学对此一再向我们表示道歉,埋怨校方的官僚主义思想。最后,由于场地有限,在W先生的积极协调下,我和5位团队骨干成员在W先生所在公司驻文山办事处办公室见面交流。
首先我向同学们介绍了国家对防艾事业的政策方针。在交流中我发现同学们对防艾事业有很高的热情,但对相关的知识却有所欠缺,并且对任何开展工作还处于茫然的、缺乏方向感的状态,更不清楚资源申请的渠道和过程。所以我决定从艾滋病防护知识、志愿者精神、资源申请渠道三个方面和同学们分享我的工作经验。
以卡通片“沉默的杀手”为工具,让同学们深入的了解了艾滋病相关的知识之后,就志愿者现阶段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的工作以及同学们现有的优势和劣势作了认真分析。在资源申请方面,我们以做一次旅行计划作为比喻,生动的为同学们讲解了资源申请的步骤方法和应具备的条件。整个交流在同学们热情的气氛中有序的进行,同学们不断的提问,让整个过程充满互动性。末了,问及同学们此次交流的感受,大家都非常感慨,都认为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交流活动,这次学到的知识是自入校以来在任何课本里都没有的知识,在认真记下我的联系方法之后,同学们一再表示希望我们保持联系,经常交流,并期待我们再次到当地为他们作工作上的技术支持。
这次让我感触最深的,应该是校方对民间组织的漠视和同学们对防艾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二者在这次文山之行的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校方固守原则未尝不是好事,但在防艾工作中,这种原则却有违国家“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政策方针,俨然不利于防艾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在规章制度下的局限性。要冲破这些障碍,真正取得全社会参与的效果,还有待于各级部门积极的协调和我们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其次是同学们对艾滋病相关知识和工作中实际操作技术迫切的需求,如果说校方让我们感到的是失望,那同学们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希望,只是苦于不知道该从什么地方着手开展工作,所以空有满腔热情,显得有些鞭长莫及。如果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支持,假以时日,学生群体不难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突起异军。
2009年12月4日夜于红河州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论坛” A: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B: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
是掘墓还是造墓(55)TWITTER、Facebook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宣传工具
十一月 16th, 2009 · No Comments · 是掘墓还是造墓/China AIDS History, 行动/Action
是掘墓还是造墓(55)TWITTER、Facebook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宣传工具
http://www.hungerstrikeforaids.org/changkun
今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海与复旦同济等大学的几十个学生交流(部分可能不是学生, @aiww: 第一位向奥巴马提问女“学生”程熙,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研究室常务副主任;第二位男“学生”黄立鹤,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书记)。我们不管那些学生还不是学生。 奥巴马的演说谈不上精彩,枯燥乏味。只有当美国驻中国大使洪博培代表网友提出了一个问题(第一,有这么多互联网使用者的国家,有6000万写博客的人,你知道防火墙的事情吗?第二,我们是不是应该自由的使用TWITTER?),奥巴马似乎才发挥出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思辨和演说能力。因为这个问题,让我有了点思考,我想说的是,twitter、Facebook早已经成为美国非政府组织开展工作和宣传的重要工具。我今年六月前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参加的活动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利用社会媒体开展社会工作。
我所熟知的美国艾滋病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和积极分子,基本上都拥有twitter 和facebook账号,甚至有些拥有 Youtube 和iTunes 账号,比如 OSI(开放社会研究所),后者主要就是视频传播功能,对于机构的能力要求比较高。但是Twitter 和Facebook 都是比较简单的工具,Facebook还有中文版本,非常容易上手,而且非常强大,通过简单的设置就能够和全世界的基于相同的标签的组织和个人相关联。
数年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和万延海老师开展的农村访问学者和向农村地区艾滋病工作积极分子提供电话传真、电脑学习及其设备,可以说一下子影响了世界和对中国对于艾滋病的认识。因为那么多受艾滋病威胁的人能够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表达了他们艾滋病的情况和提升了他们的能力。
现在在中国艾滋病社区,很多人都在写博客,我也专门建设了一个RSS网站,收录了尽可能多的博主,凡是被收录的博客文章一旦更新,就会自动传输到这里,方便大家简单快捷的查阅艾滋病社区的博主情况,大家可以访问 www.wanyanhai.org 查看情况。
因此,我建议,中国艾滋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和积极分子应该学习利用Web2.0工具。互联网的进步,大家也应该有进一步的参与。看看人家美国总统来到中国,都谈论了Twitter,而且全世界的社会运动积极分子都在使用它,为什么我们中国的社会运动积极分子就不去学习使用这么简单而充满力量的工具呢? 请访问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如果访问困难,或者打不开,请使用www.google.com 搜索“翻墙” 关键词,先学习如何是墙,如何翻,然后就能够轻易打开上述网站了。
我希望有一天,中国艾滋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和积极分子的twitter 连成一片,任何地方的消息都能够立即被传播;
我希望有一天,中国艾滋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和积极分子能够利用facebook非常容易的建立自己的宣传阵地,这里可以文字、图片、视频,甚至可以搞募捐,发起活动;
我希望有一天,中国艾滋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和积极分子能够自由的使用互联网学习和认识艾滋病运动,与世界沟通,共同的遏制艾滋病的传播。
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普遍可及和人权。 拥有自由,包括使用互联网的自由,应该是普遍可及和人权的一个前提!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常坤 Chang Kun <changkunchina@gmail.com> [...]
《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特别网站,该条约92年起对中国生效。
十一月 9th, 2009 · No Comments · 中国青年的声音和行动/Voices and Actions of China Youth, 行动/Action
《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特别网站,该条约92年起对中国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会议上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 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3月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从而使中国成为该公约的 第110个批准国。该公约于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建议 中国艾滋病社区中:儿童工作的组织,在《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周年之际,开展宣传儿童权利的相关活动。 有研究条件的机构,请考虑对该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做独立报告。 在过去的数年来,从大头娃娃,黑砖窑童工,摘棉花童工,血汗工厂童工,到三鹿奶粉,血铅孩子,还有四川地震的无辜死亡的孩子们。 我们中国人欠儿童的太多太多了。 常坤 2009年11月9日
http://www.unicef.org/right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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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4th, 2009 · 1 Comment · 行动/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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