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坤: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

For Freedom! For Justice! For Peace! For Basic Human Right!

常坤: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 header image 4

Entries Tagged as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China AIDS:4863】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寻求 公众支持!

十一月 16th, 2009 · No Comments · 万延海Wan Yanhai,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寻求公众支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11月16日发布
联系人:
热依莱:(86-10)88114625—811
万延海:86-13910825120 (86-10)88114683
电子信箱:aizhixing@aizhi.org 和 wanyanhai@gmail.com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位于北京、但在全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的民间公益组织。鉴于我们所开展的工作遇到了财政困难,我们向全社会寻求资金支持。我们也需要来自技术、信息和道义上的支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主要在社会边缘弱势群体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和人权工作,包括在男女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性工作者、毒品成瘾人群、流动人口、少数民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爱知行研究所也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问题,比如精神卫生和滥用精神病学的问题。
 
1994年3月,北京爱知行动项目成立。2002年9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研究所注册以来,爱知行研究所通过其在各地的合作组织和社会网络,活跃于全国各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为国内外知名民间艾滋病防治团体。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社会边缘弱势群体中提供艾滋病预防教育和对病患者提供关怀,开展艾滋病和公共卫生相关法律人权工作,推动政策改革,监督政府,并基于弱势社群的经验,开展学术研究。详见爱知行动网站:www.aizhi.net 和 www.aizhi.org。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目前在北京和昆明建立办公室,并有针对下列群体的专项活动中心:长途卡车司机、男女同性恋者、女性性工作者、维吾尔外出务工和生活人士。爱知行研究所吸纳大量弱势群体成员加入员工和志愿者队伍。爱知行研究所扶持大量民间组织和项目活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遵循独立发展、对政府持批判立场、公开透明原则开展工作。2008年,爱知行研究所及其合作组织获得600多万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参见爱知行研究所2008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说明:http://www.aizhi.net/UploadSoft/20095221461218.doc。
 
为维持爱知行研究所及其合作组织或项目的正常运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需要大约500万-600万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良好运转需要1000万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同时,爱知行研究所需要人们在技术、信息和道义上的支持。
 
为确保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正常运转不受到世界经济危机或基金关系变化的严重影响,我们发出此公开函,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欢迎人们关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成为我们的朋友,和我们一起工作。
 
人们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支持我们:
1、帮助我们筹款、联系基金会、或者直接捐款;
2、参与我们的研究工作和政策倡导工作;
3、成为我们的志愿者,参与我们的社群教育和关怀活动;
4、组织讲座、论坛,介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工作;
5、通过媒体,介绍爱知行研究所的工作;
6、代表我们,参加在各地举办的艾滋病会议和活动。
 
目前,我们需要一些紧急的资金支持,完成下列工作:
1、机构周转资金:30万元人民币
2、50万只安全套+润滑剂:30万元人民币
3、支持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士的维权工作:10万元人民币
4、支持少数民族流动群体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费用:10万元人民币
5、支持针对女性性工作者的活动中心:20万元人民币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论坛” A:要加入:★中国艾滋病网络 http://www.chinaaidsgroup.org B: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C: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aids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D:Contact us:  chinaaidsgroup@gmail.com
★中国艾滋病博物馆/China AIDS Museum: http://www.AIDSmuseum.cn     旗下网站: ——艾博维客 AIDS Wiki [...]

[Read more →]

Tags: ··

呼吁政府解除有关法规中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十月 30th, 2009 · No Comments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感染者旅行权利

呼吁政府解除有关法规中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1986年以来,我国相关法规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并且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将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相关法规具体规定附后)。这些禁令缺乏科学依据,而且客观上形成了对感染艾滋病的外国人的歧视,不利于全球共同抗击艾滋病。
并且,这些禁令已经造成了很恶劣的国际影响。日前,全球基金(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理事会代表公民社会的三个理事及其代表团(感染者代表团、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团和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团)分别发表声明,抗议我国政府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规定,并表示抵制即将于2007年11月12-13日在中国昆明召开的全球基金理事会第十六次大会,要求全球基金更换会议地点。这一事件,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关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禁令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为了消除歧视、倡导平等,尽快消除已经造成的恶果,我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和北京益仁平中心这两个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反歧视倡导等工作的NGO组织呼吁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解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以及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的规定。
一、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闭关锁国政策不仅对外国人产生歧视,也加重了国人对国内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被发现开始在世界范围流行。作为对一个严重传染病的防御策略,我国政府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一方面,政府颁发法令,禁止血液制品的进口,因为艾滋病病毒被发现可以通过血液传播;另一方面,政府颁发法令,禁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
闭关锁国的政策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高耀洁在"打破"艾滋病长城"里的沉默" (2001年5月31日在全球健康理事会年会乔纳生.曼全球健康和人权奖颁奖大会上的发言)一文中指出:"这个想法非常天真,要把艾滋病拒之国门之外,这对于长期封闭的中国社会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我们国家自从1980年代中期和后期,开始禁止进口血液制品,并对外国来华者与长期生活在国外的中国居民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然而,来自中国本地的血液及其制品长期来却缺乏严格的筛查和选择。"
不仅我国国内的血液及其制品在整个1990年代缺乏严格的筛查,而且我国政府和国民长期以来相信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对国民缺乏基本的艾滋病教育,导致国民缺乏基本的个人防范意识和能力。把艾滋病看成来自外国人的威胁,不仅对外国人产生歧视,也加重了国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二、限制外国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境缺乏科学依据。
在我国国内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急剧上升之际,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不仅可笑,而且小气。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和传播,不会通过国际或国内的旅行工具(飞机、船、汽车或火车)传播。艾滋病病毒通过性接触和血液传播,这主要和个人之间的行为有关,而和人们的国籍或人种无关。我们无法看出,一个人从上海到广州,与一个人从澳大利亚到中国,他们/她们在私人行为方面会有必然的区别。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缺乏科学依据。
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在中国旅行的限制,是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整体歧视的一部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在《立法者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法律和人权手册》(1999年11月)中指出:歧视增加了艾滋病流行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携带者、被怀疑感染的人们、及其家庭和朋友的影响。
三、作为联合国成员,中国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推动和鼓励没有歧视的对人权的尊重。
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状况"(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状况的歧视受到禁止。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在《立法者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法律和人权手册》(1999年11月)对艾滋病相关的反歧视作出下列说明:不受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在卫生保健、就业、教育、移民、国际旅行、居住和社会安全方面消除对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携带者的歧视。
可喜的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已经意识到歧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威胁。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是我们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这是一个全球问题,它超越国家、宗族、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我们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资源,包括分享感染者社群的经验,包括分享外国人感染者的经验,包括需要消除对外国人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限制。
四、我们的建议:
1.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解除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外国人入境的禁令;
2.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取消对已经入境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强制隔离和强制离境的规定,并增添对已经入境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的人道主义关怀的规定;
3.建议我国政府立即修改相关法规,取消入境、出境检疫时所填报健康申明卡中的艾滋病项目,无论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在出、入境时都不应再填报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否的状况。
[注:]全球基金:
全球抗击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基金,简称全球基金,旨在为抗击世界上最具灾难性的三大疾病大量增加资源,并将这些资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地区。
[附录:]我国现行禁止和限制感染艾滋病病毒外国人入境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第七条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2、《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
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指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是:(一)艾滋病病人;(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第四条规定: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并交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查验。
第六条规定: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不准入境。属本规定不准入境但已到达我国国境口岸的外国人,应当随原交通工具或所在国交通工具尽快离境,必要时由我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其离境,离境前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采取隔离措施。
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被发现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人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提请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3月6日起实施)
第九十九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
第一百条规定:接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美国将取消HIV病毒携带者入境禁令
2009年10月31日05:34  新华网 http://news.sina.com.cn/w/2009-10-31/053418945727.shtml
新华网华盛顿10月30日电(记者 王薇 杨晴川)美国总统奥巴马30日说,美国将从明年开始取消禁止HIV病毒携带者在美国旅游和移民的规定。 奥巴马当天在白宫签署一项有关艾滋病项目的仪式上说,取消这项长达22年的禁令的正式决定将于11月2日作出。他说,如果美国希望在防控艾滋病方面发挥全球领导作用,就必须这样做。 1987年,由于对HIV病毒产生恐慌,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长将HIV病毒列为传染病的一种,使携带者失去进入美国境内的资格。此后,政府试图取消这一禁令,但遭到国会反对。 据官方统计,美国目前有超过100万人携带HIV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且这一数字每年以超过5.6万人的速度递增。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常坤 Chang Kun
To: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Sent: Saturday, October 31, 2009 4:06 AM
Subject: 【China AIDS:4818】 美将取消禁止艾滋病度感染者入关禁令
美将取消禁止艾滋病度感染者入关禁令
记者: 美国之音 | 华盛顿 2009年 10月 30日
相关文章

中国云南拘留用针头刺扎幼儿女教师

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美国将取消禁止携带艾滋病毒人群的入关禁令。奥巴马星期五在签署怀特艾滋病治疗延长法案之后宣布了此项决定。奥巴马总统说,美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个禁止艾滋病毒携带者入境的国家之一。他表示,政府将于下星期一发布最后消息,于2010年起正式取消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实行了长达22年之久的入关禁令。他还指出,取消禁令的进程从前任布什政府就开始了。 [...]

[Read more →]

Tags: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招聘一名法律工作人员

七月 1st, 2009 · No Comments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招聘一名法律工作人员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由原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发展而来,主要从事非盈利性社会工作。研究所致力于通过教育(Education)、关怀(Care)、研究(Research)和呼吁(Advocacy),维护我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和性少数人群及其它弱势群体的权益,消除对于他们的歧视,促进艾滋病的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推动有利于感染者权益和公共健康的公共政策的出台。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网站www.aizhi.net
 
法律项目现招聘法律项目助理1名,工作职责基本如下:
1.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协助研究所研究人员展开调查研究;
2.    协助律师起草法律文书;
3.  协助律师起草项目报告;
4.  项目行政工作
 
法律助理基本要求:

法律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英语四级水平以上,听说读写流利
有较强的专业写作能力
熟练掌握基本电脑操作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对待目标群体持有尊重,平等,正义,非歧视的态度;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我们将优先考虑:

熟悉国际政策和法律倡导理念;
熟悉艾滋病、民间组织的现状;
有相关Ngo工作经验;

 
工作地点:北京
 
薪金(工资+奖金)待遇:试用期250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有三险。如果个人能力较强工资可调整为3500/月。
 
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职务感兴趣,请将您的简历(请务必包含一封自荐信和简历)发给我们,请发aidslaw@aizhi.org,同时抄送wanyanhai@gmail.Com。我们不接受来电来访。
 
招聘截止日期:2009年 7月 15 日

–~–~———~–~—-~————~——-~–~—-~ ★ 凡是挑釁、謾罵、非理性、過於情緒性、胡亂批評和無意義之言論,或是匿名人士之言論,以及所發表意見出現有不雅、粗鄙之文字等,本郵件組將不予以顯示!
★关宝英,不容你把官场蠹毒之气弥散民间社区,请引咎辞职,扼住以项目资金挟持非政府组织的邪恶之风,维护草根NGO的尊严、维护全球基金的尊严!!! https://sites.google.com/site/guanbaoyingcizhi
-~———-~—-~—-~—-~–—-~—-~——~–~—-~—–—–~—-~—-~—-~——~–– [...]

[Read more →]

Tags: ·